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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建关于2017年度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2018-01-03来源:银建行委


银建机构法人:
       根据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规范银建机构法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保障银建机构法人利益,现就银建机构法人贯彻落实2017年度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建在京机构法人行政事务部门应于2018年6月10日前,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网址:http://qyxy.baic.gov.cn/beijing)填报机构法人/分公司2017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银建外埠机构法人遵照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执行2017年度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三、银建机构法人行政事务部门在完成2017年度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后,须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经由填报人、审核人(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团队总长)签字、法人签章后的年度报告纸质版提交行委行政事务部。
       特此通知。
       (联系人:石丽媛  联系电话13370189030   于海  联系电话13370189669)



银建

2018年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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