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建关于调整会计科目及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
2018-01-25来源:银建财委
银建各机构法人:
为规范银建财务核算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财委对银建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列报做以下调整:
一、会计科目
损益类科目新增“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和“其他收益”科目,调整“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新增和变动的会计科目见下表:
表 1 会计科目调整说明
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 |
说明 |
1 |
6112 |
资产处置损益 |
核算处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2 |
6113 |
其他收益 |
核算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包括但不限于老旧车辆补贴、工资性岗位补贴、社保类补贴、政府扶持奖励、财政返还、清洁生产奖励。 |
3 |
6301 |
营业外收入 |
减少核算“资产处置损益”的利得项目;减少核算“其他收益”的项目,只核算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
4 |
6711 |
营业外支出 |
减少核算“资产处置损益”的损失项目;增加“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二级科目,核算非流动资产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损失。 |
二、财务报表列报
1、资产负债表
将“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改为“持有待售资产”;将“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改为“持有待售负债”。
2、利润表
新增列示“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新增列示“其他收益”项目,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原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调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调至“其他收益”项目反映。
原在“营业外支出”项目下列示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将该损失以“-”号填列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增加“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在“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
新增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年报按本通知的财务报表格式列报。
特此通知。
2.财政部财会〔2017〕1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3.财政部财会〔2017〕15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财政部财会〔2017〕30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银建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