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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建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2019-12-04来源:银投财委

各职能委、出资公司: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和《银建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银投发〔2019〕7号)第二条第(八)款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银建个人所得税2020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于2019年12月底之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更新确认。
特此通知。




银建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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