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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建党委、纪委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的通知

2019-12-17来源:银建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银建党委、纪委印章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维护银建党委、纪委印章使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基于目前银建各党总支、党支部印章使用中的具体情况,结合银建印章制度,现将银建党委、纪委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明确如下:
        一、 审批程序
        因银建各党总支、党支部没有党组织印章,经党委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方式加强银建党委、纪委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管理。
        (一) 支部发展党员材料预审、党组织关系转接及其它上报上级党组织的材料,由党委主管领导审批;
        (二) 各银建经营团队、机构承接国家大型政治活动或参与评选各行业先进集体/个人的材料,须由用印人填写《银建用印审批表》(附件1)逐级签字后,报党委主管领导审批;
        (三) 银建在职员工亲属入党需出具政审外调回函的,须由其所属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发展党员政审函调回信》(附件2),并加盖其所属党总支(或党支部)公章后,报党委领导审批;
        (四) 银建在职员工亲属公检法入职或本人申请加入民主党派等其他个人事务用印时,须由其所属党组织根据本人的政治表现和现实情况出具详细说明并加盖其所属党总支(或党支部)公章后,报党委审批。
        二、 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审批程序。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未按要求履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的,自实施之日起党委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银建用印审批表
        附件2:发展党员政审函调回信




中共银建

2019年12月17日


(发至各党总支、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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