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增值税免税税收政策账务处理的通知
2020-03-23来源:银投财委
银建各机构法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0年2月6日印发《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银建财委对此期间增值税免税税收政策的账务处理规范如下:
一、免税税收政策账务处理
(一)符合免税税收政策的机构确认收入时,按税法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金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二)将符合税收免税政策的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金额转入其他收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免税款
(三)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成本费用取得的进项税或销项税额抵减不得抵扣,对已确认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符合免税税收政策的机构应于2020年1月1日起按上述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银建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