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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投关于确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2020-12-14来源:银投财委

各银建同仁: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2021年度继续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银建纳税人需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更新确认。
        特此通知。



银投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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