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银建关于收缴2023年第四季度党费及补缴2023年第三季度党费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依党章规定,按照石景山园区党工委党费收缴工作要求,银建党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收缴2023年第四季度党费并补缴2023年第三季度党费。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
银建党统范围内全体在册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在册党员在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缴纳党费。
二、党费补缴
各党总支、党支部应严格按照党统名单进行核对,2023年三季度未缴党费人员,须在2023年四季度进行补缴;如党员已离职或退休,要求实时转出党组织关系。
三、2023年三季度党费欠缴情况
1.出租车党总支:5人,全部为失联党员;
2.国旅党总支:1人。
四、 党费收缴、补缴方式
各党总支、党支部应严格根据党统名单进行核收,党费收取后,由各党总支指定负责人先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各党总支指定负责人将全部核收党费直接缴存至党委银行账户(党委直属党支部,由各党支部指定负责人负责),并注明“×××党总支或×××党支部党费”。《党费缴纳明细表》(附件)电子版报党委财务(尹雪英),同时抄送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备存。
银建党委党费收缴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中共北京银建投资公司委员会
账号:329866178635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丰台东大街支行
五、党费收缴、补缴时限
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第四季度党费收缴及2023年第三季度党费补缴工作。
六、党费收缴、补缴标准
按上季度《党费缴纳明细表》中党费月标准收缴,上季度未缴纳党费人员,按末次缴纳党费月标准补缴。
根据石景山园区党工委从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收缴工作要求,按照2021年10月8日园区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党费收缴工作排查的通知以及中共银建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党费收缴工作排查的通知(中共银建发〔2021〕20号)要求,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对欠缴党费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涉及人员如已离职或退休,应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依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员个人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的情况,党组织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处置且日后不再受理其党籍相关问题。
附件:2023年X季度党费缴纳明细表
中共银建